中国古代哲学的物质观,从五行的多元论到阴阳二气的二元论,最终统一于气的一元论。诚如《河洛原理》所说,“太极一气产阴阳,阴阳化合生五行,五行既萌,遂含万物”。阴阳五行始终被置于中国古代哲学的最根本最高的气范畴之内,即使在阴阳五行学说的极盛时代,也没有成为宇宙观的主体,往往是气一元论宇宙观的构成部分。所以天地万物“本是一气,分而言之则曰阴阳,又就阴阳中细分之则为五行。五气即二气,二气即一气”(宋?吴澄《答人问性理》)。天地万物皆本于气,人亦因气而生。气是构成天地万物以及人类生命的共同的本始物质,人的生死、物之盛毁,都是气聚散变化的结果。故曰:“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故万物一也”(《庄子?知北游》)。人与天地之气通为一气,“人之生也,因阴阳五行之气而有形,形之中便具得阴阳五行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性”(吴澄《答田副使第二书》)。总之,中国古代哲学用气一元论的单一物质概念,说明了世界的物质本原,肯定了世界的物质性。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物质(气)的不同形态,世界上一切现象都是根源于物质(气)的,这是中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
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天人关系说的三个历史环节及其具体内涵
一般说有三种:天人合一说;天人相分说;天人相胜说。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天人合一说始终占主导地位。天人相分说是荀子自然观方面的主张。荀子肯定“天”是自然的天。自然界的变化有自己的规律,不受人的意志支配。同时天也管不了人事这种论证“天”与人类社会的治乱毫无关系的“天人相分论”,第一次从理论上把人与神,自然与社会区分开来,是对天命论的有力批判。天人关系是传统儒学的重要议题。这里的天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大自然,另一是指人从大自然领悟出的一些规律与道理,即所谓“天道”。前者指大自然本身,后者指大自然的精神。当谈到天人关系时,“天”有时指前者,有时指后者,有时两者混用,不分彼此,视其内容而定。例如周易中的天乾地坤:天、地是大自然,乾、坤是其精神,乾道是刚与健,坤道是柔与顺。天人交相胜是中国唐代刘禹锡关于“天人关系”的问题观点。他在《天论》中作了阐述,起含义是:自然界(“天”)和人类社会具有各自的规律。它们的只能各不刘禹锡相同,有时人胜天,有时天胜人。这种观点指出社会和自然的区别与联系,主张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并强调人对自然的能动精神。比起古代片面宣扬天人和一是一个进步。“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对这个概念而言,董仲舒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他是儒家最早言说五行者,战国以前的儒家只言阴阳而不论五行。而董仲舒将阴阳、五行学说合流并用,他一般还被看作是儒门解易的第一人,其代表作为《春秋繁露》。对天人合一观念需要小心翼翼地分析。在自然界中,天地人三者是相应的。《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并将人放在中心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再具体地说:天道曰阴阳,地道曰柔刚,人道曰仁义。天地人三者虽各有其道,但又是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这不仅是一种“同与应”的关系,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和实现原则。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人之道是实现原则,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