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作为三大政权之一,人口众多,疆域辽阔。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魏自然有自己的政治制度。但曹丕制度的建立为以后留下了隐患,使其无力抵抗司马氏的夺权。
曹丕即位后,坚持独揽大权,设立中书省,其官员由士人取代。商起草诏书的职责移交给中书省官员,机密权也逐渐转移到中书省。同时对宦官和外戚的权力进行了限制,颁布了“为官者不得传诸部令”、“大臣不得服皇太后,子孙之家不得任辅政,不得受俗民之秩”等法令,保证了魏绝不会因为宦官和外戚干预政治而引发政治危机。削去诸侯王的权力。
曹魏诸侯王的封地经常变动,没有政治权力和军事权力。他们的行动受到严格监视,就像监狱一样。这一政策虽然借鉴了汉朝诸侯国作乱的经验,但却留下了隐患,使得宗族势力衰弱,无法阻止日后外大臣夺权。
在文官系统的官员任用上,从曹操开始,就实行了“任人唯贤即升迁”的原则。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魏文帝称帝前,制定了九级官法,具体如下: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小中正选民意,根据人才素质决定竞争,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报司徒;司徒再审一遍,交给尚书挑选。还规定县城人口十万以上,有一年巡视员,特别优秀,不受户籍限制。这种制度刚实行的时候,注重民意,不考虑爵位,“判断人才的好坏并不代表宗族的优劣”,比起东汉末年那些操纵仕途的外戚或宦官,以及单纯基于封建道德的“崇孝”,无疑是一种进步。
魏文帝五年(224年)在黄初设立国子监,并设立春秋谷亮博士,提高了官员的素质保障。
他在魏明帝时,采纳了代理司徒东昭的建议,制定了郎吏试法:“郎吏一学,即成牧民;博士考试,“最高一级急需”;华而不实、不务正业者,必罢。”魏明帝还颁布诏令,让散骑上的常侍刘绍佐考了72门官员课,交给数百名官员讨论,但未能执行。
魏宗室封爵分十类,包括王、公、侯、伯、子、公(统称郭)、郡侯、乡侯、、关内侯。皇后以下的妃子分为贵族、贵妇、舒菲、昭仪、赵华、容秀、怡秀、婕妤。还有列侯、关内侯、明子侯(18级)、关中侯(17级)、关外侯(16级)、五服(15级)等六个封号奖励军功,关内侯以下的人都不吃租,称为虚封。文武百官分九等,俸禄给粟,以石计算。
地方制度曹魏大致承袭了东汉的疆域和行政制度,是州、郡、县三级制。国家有一个秘书处或国家牧羊人。县长。县里大的做单,小的做长的。
郡县制:曹魏,河南郡治洛阳,都城所在地,称泗州。曹魏还建立了王国,相当于郡县;郡制:曹魏有封、侯、伯、子、门。
经济上,曹丕继续发展垦荒制度,实行粮丝换市政策,稳定社会秩序,取消禁令,减轻关税,禁止个人仇杀,广议轻刑,与民休养生息,以恢复北方地区的安定繁荣。并提倡节俭、薄葬,禁止厚葬、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