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生产萧条,社会经济不发达,但商贾与政府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其中商贾对产品、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抢夺越来越激烈。商人对农民的剥削损害了国家对农民的利益,加剧了贫富差距和土地与人口资源的矛盾,严重威胁了国家的长治久安。重农抑商政策势在必行。
此外,自古以来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农业思想、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道德规范、法家“抑商”思想的影响以及小农经济下社会风气的影响,都促进了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和完善。
政策措施。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的理念
汉初统治者奉行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这与汉初政治经济环境的现实是一致的。
汉初实践的黄老理论,不仅继承了先秦和先秦道家思想,而且有所发展。汉初黄老思想借鉴了先秦儒、法、道的长处,表现出更加积极的进取精神。“因阴阳大和,宜采儒墨之善,总结命名法家之要”,不宜“因事制变,立俗而为事。”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和实用性;
其思想简洁,可操作性强;它主张在“万物之性”的基础上坚持“物我结合”的路线,不固执己见,不墨守成规,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能够随着事物和时局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很大的适应性和包容性。
在“无为而治”的国家管理理念下,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更趋于温和,如“禁止法令、忽视地租、十五纳税、量官俸禄、用官于民”,以缓和社会矛盾,不断休养生息,巩固统治,发展经济,为汉初经济复苏和国家发展奠定和平、稳定、自由的基础。
2.保护自耕农经济
汉初在秦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农业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农措施,使汉代重农政策更加制度化、法律化。
第一,增加农业劳动力。汉高祖刘邦不仅遣散了一部分士兵,减少了军队人数,还对复员回来的士兵“捐田舍”,允许他们获得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并在一定时期内免除徭役。此外,它还呼吁逃亡的农民返回家园;释放那些因生活困难而卖身为奴的人;鼓励生育,凡农民生育的,可免徭役两年,以增加农业人口,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缓和社会矛盾。
二是颁布了《觉田斋复令》,使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获得土地。第三,下令“养孝助田者,予以平反”,即在道德和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表现者,可以免除自己的徭役。第四,颁布“兴农”圣旨,鼓励人民从事农业生产。从汉文帝第二年到汉景帝第三年,也就是公元前178年到公元前141年,汉朝中央政府颁布了八项鼓励农业的诏令。文景帝时期,亲自耕田,皇后亲自采桑。说明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形成重视农业的社会氛围。
第五,减免田赋,汉初的轻佻税,惠帝时的“十五税一税”,文帝时的“除田租税”,景帝时的“除田半租”和“三十税一税”,都有利于鼓励生产,改善农民生活。第六,改进农业生产工具,改进农业耕作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如汉武帝时期赵括的耕地替代法,犁的发明。由于汉初统治者非常重视农业,采取各种措施强调农业,据研究,到西汉末年,耕地面积已达827.05万多公顷,人口达到5900多万,是战国时期的两倍多,为汉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3、严厉打击经营活动
汉朝在重视农业的基础上,打击商人,抑制其发展。但与秦朝相比,汉朝镇压的对象都是“贾人”,不包括先秦时期的工矿工人,也不同于秦朝的“去农灭末”。“禁端”和“灭端”是从政治到经济层面的剥夺,而“抑商”则倾向于政治,重点是商人,范围更小。
不仅汉代和以前对商贾的镇压不同,而且整个汉代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对商贾的镇压范围、程度和效果也不同。比如汉初对商贾的打压,倾向于政治,形成了汉武帝扩大对商贾经济打击的关键期。到西汉后期和东汉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已经成熟,这使得重农抑商的观念几乎伴随了中国整个封建王朝。
汉代对商人的打击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上。
首先,从政治的角度,贬低商人的地位。汉朝承袭了秦朝的七支驻防和城池登记制度,极力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汉朝统治者颁布了一些令商人蒙羞的法令,如汉高祖刘邦的“禁止贾人衣冠帛往来,重税为难”;孝和高中有时规定“是天下之始,商之法宽松。但是,老百姓的后代是不允许做官的”;汉武帝三年、天汉四年,两次征收“七科”。汉政府通过限制商人的一些社会行为和政治权利,贬低商人的地位,间接鼓励人们弃商从农。
其次,从经济角度来看,第一,国家对商人增税。比如汉高祖第四年,也就是公元前203年,颁布了按人头收税的法律,对商人和其家庭中的妇女加倍征税;汉元光六年,颁布法令,对商人征收车船税。
元寿四年颁布《点算告诉令》,规定商人、高利贷,不论是否在城内登记,都要按其货物估价计算纳税,每两千元缴纳一个,一百二十元缴纳一个,加倍纳税。其中,凡隐瞒、不报财产收入,或者虚报财产收入,鼓励知情人揭发的,称为“坦白”。如果属实,会有没收全部财产,守边一年的处罚。
第二,以法规的形式严格规范商业的发展,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国家垄断的“不专卖”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贸易的控制权,办挤兑,缩小商人的经营范围。此外,还颁布了等损法和均分法,设立了等损均分机构,以控制全国的商品销售。
第三是剥夺商人拥有土地的权利。“贾府里有公民权的人和他们的家人都没有土地可以耕种。敢破令不入场。”可见,经济剥削和重罚同时进行,极大地抑制了富商大贾与国家争利的行为,缓解了国家的贫富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商人对土地的兼并,有利于国家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