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地方政府的组织,曾有“五服”“五品”之说。所谓“五服”,按诸侯封地远近,分为典、侯、宾、瑶、黄五服。服役就是为天子报效国家。《荀子·郑伦篇》说:内封衣,外封衣,侯卫斌衣,蛮子衣,戎狄衣。《国语·周瑜》也有同样的记载:先君之制,州内之服,州外之服,侯卫宾之服,蛮夷之服,黄荣娣之服。
说到“五服”,刘欣在汉代扩大了范围,于是出现了“九都”说。据夏所言,所谓“九畿”即史邦国政治驿站九畿的发源地,方称为,其余五百里称为后稷;此外,它还有500英里远。此外,它还有500英里远。此外,它还有500英里远。此外,它离维基有500英里远;何况是500里,挺Ji的;此外,它在五百英里以外;此外,它离城镇有500英里远;此外,它在500英里之外,它叫樊姬。
“五衣”说最早见于《尚书·龚宇》:五百李典衣:一百李宗,二百,三百李娜稻草,四百,五百。五百赋:百,二百棒,三百李诸侯。五百李遂服:三百李严文教,二百魏。500李伺候:300李揖,200。500里衣服:300里满,200。
这段话的大意是:王周围的地区叫典服:离王城最近的一百里地区付有茬的粮,另外一百里地区付有穗的粮,无茬的粮付外面一百里地区,有壳的粟付外面一百里地区,无壳的米付最远一百里地区。殿府之外500里的区域叫侯府:离殿府最近的100里区域是封王朝大医的地方,再往下一百里是封诸侯的区域。
剩下的300英里是大国诸侯的地盘。侯府以外五百里的地区为绥府:其中侯府附近三百里,文化教育依民情而进行。剩下的200里将重振战力以显示其防御力。绥府外500里是服役:绥府附近300里是外国人居住的地方,另外200里是流放罪犯的地方。服外500里是废服:服附近300里是荒野区,另外200里也是流放罪犯的地方。
《尚书》五服说在战国时期被儒家重新阐发。至于“九极”说,则是汉代儒家的一种理想理念。其实周初的政府并没有那么广泛,也不可能那么统一。因此,这些论点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五服”把容帝的衣服放在蛮夷的衣服之外,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西周的王姬在陕西,王姬范围内有戎狄,而蛮夷分散在淮水一带,离南浜很远,完全违背事实。
其次,按照《九极》的说法,西周的疆域已经扩展到了四千里之外,但事实是,疆域是从西周到王玄时代才发展起来的;即便如此,它的领土也没有那么广阔。因此,《李周》的记载也与事实不符。青铜器铭文里没有“五服”这一说。只有在《陵》,有“后田南,后田南”的记载。
这里所谓的“侯天南”,其实是“诸侯”,而不是“西服”。在《尚书·周树》等文章中,没有五服论。只是在《康古》中,有“后殿、公州、”的字样,但言下之意,后之殿、公州、并非“后”、“殿”、“公”、“蔡威”。所以所谓的“典”“府”指的是疆域,“五服”“九极”指的是辽阔的疆域。
周武王灭商后,中央王朝直接控制区以外的广大土地被分封。奖励的对象不仅仅是神农、黄帝、尧、舜、禹的后代,更重要的是封地给了的同姓功臣。据《左公二十八年》记载,当时兄弟国有五人,姬姓国有四十人。
周公称王后,进一步把文王的儿子、和他自己的子孙分到了全国各地。对于分封的诸侯,周天子称同姓为“叔”“叔”,异姓为“叔”“叔”。宗法血缘把诸侯和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得这些“封建亲族对周产生了感情”。这种分封制虽然在商朝开了先例,但当时分封的封建诸侯与商朝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当时是叛逆的。西周把分封制和宗法制度结合起来,既巩固了中央政权,又加强了对广大被征服地区的控制。
西周时诸侯的封号因封地大小分为公、侯、伯、子、公等五等。《礼记·知望》曰:“君控爵位,公、侯、伯、子皆五品。”《孟子·万章》记载,孟子在龚蓓的房间里回答板决问题时说:
天子一人,男一人,侯一人,伯一人,男一人,女一人,凡五等也...方李倩,天子之地,方百里,博齐力,人子,五里,皆四等;不到五里,不到天子,附诸侯。
按孟子的说法,周初应该有无数个100里、70里、50里、50里以下的方块封锁。如果有那么多封地,必然是开疆扩土以后,必须事先进行土地调查,这样的封建主义才能实行。这当然是一种错觉。金文没有严格的男、女、男、男、男的等级关系。事实上,因为武士占领的土地,它在上周初被授予。如夏后聚齐(今河南省淇县),后被封为齐,殷后聚宋(今河南省商丘南),后被封为宋。
再比如《诗经》,讲的是王玄赏赐沈伯的故事。其云:“沈伯与王逸的故事,在城南。”下面云:“大王命我申请博,形式为南邦,因我谢人,以此为己任。”也就是说,因为沈伯一直是“南国”,所以被命为“南国”,因为他一直是“感恩城池”,所以被命为“感恩他人”。这些都说明所谓的奖励是因为既成事实才被认可的。当时诸侯所占土地大小不一,但绝不是孟子所说的平方之差。这种封地等差论是战国时期儒家的猜想,不符合史实。
这些诸侯对周王室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封地里对青博士来说就成了“大宗”。大宗是代代相传的,永远不会动。在自己的封建国家,诸侯基本上都是按照周朝的中央官制设置官职,统治奴隶和平民。
《尚书·李政》所列的“司徒、司马、Si 空、亚、吕、伊、魏、、三伯、大阪尹”是各诸侯国的边官。其中司徒、司马、Si 空的职能相当于中央官员,是诸侯国的“三宝”。亚洲,其次是旅,是专门处理各诸侯国军政的大清大夫。“夷、魏、鲁”是西周时期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夷”是他们的君主。“夷、魏、”指投降西周的方首领。“三伯”是监管商朝故都的官员。“坂本”是一个危险区域的看守人。
西周时,周天子享有很大的权威,各诸侯国每年都定期向周朝进贡和特殊物资。《左传·召公》十三年说:“昔周天子以轻重进贡,贡之重,周之制也”;还要定期朝觐,带领士兵跟随征护周朝。此外,王子们还应对纣王的死亡、葬礼、婚姻和游行履行一定的义务。
如果统治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违反《周礼》的规定,较轻的将受到谴责。如《古竹书编年史》记载:“晋公美如宫阙,康王使之”;情节严重者将被处死。比如《史记·齐太公世家》里,在周懿王,齐哀公因为后稷,在周王面前说他的坏话。于是,伊王不分青红皂白地“为哀公烹,为胡公立弟”。
为了防止诸侯造反,周天子还派人到一些诸侯国去监视。这是主管。如周初将关、蔡、霍三人分监,“为三监”。这是为了监视商朝的儿子吴庚和殷敏的骚乱而采取的措施。谁知武王死后,周公因为年轻而暂时摄政,这引起了管叔的嫉妒。他大放厥词,污蔑周公,说周公野心勃勃,摄政王“会对成王不利”。
周公为了平息谣言,向朝臣太公王和赵公渊解释自己对王室的忠诚,以打消他们的疑虑,同时向贤下士进贡,做好应急准备。不久,管叔、蔡叔和吴庚联合起来造反。周公奉命“攻东”,“惩,杀武庚,放蔡叔”,消灭“三狱”,同时消灭徐、选等随武庚造反的国家。至此,周人的影响真正传到了东方。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周公东征。
西周的中央官员和各级地方(诸侯)官员都是由与周田字有一定关系的奴隶主和贵族担任的。《左传·桓公二年》说:“帝立国,诸侯立族,清政府设翼室,有博士二人,士有养女”,也就是说,周皇帝以长子为王,养女为诸侯。王子们和他们的长子一起继承了王位,他们的孩子都是医生。
这位医生和他的长子一起继承了王位,他所有的孩子都是学者。这些奴隶主和贵族由于与周的宗法血缘关系,形成了严格的等级制度。所谓“卿”“大夫”“秀才”,其实都是一个宗族的头头。它们在世代相传代代相传,一代代受到攻击。这种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的结合是西周奴隶国家制度的重要特征,它确保了奴隶主和贵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垄断地位。
西周的中央和地方政治机构比商朝更为复杂和完善。《李周》提出了“唯王建国,辨创始人位,治通野,设官职,以为民极民心”的目标,记载了周代的“六官”制度:
(一)“田管仲载”,其职责是:“帅其部下,掌理国家,以辅佐君王统一全国。”这些官员被称为“执政官员”。“官属”包括1名“大宰卿”、2名“小宰”中国医生、4名“宰夫”医生、8名参谋士官、16名士官和32名“旅下士”。“太宰”的职责是“掌管立国六典”,协助国王治理国家。六典是:一是治典,治国理政,为民服务;二、教典,安国家,教政,慰万民;第三,礼典,为了与国家媾和,统一官员,调和民众;第四,政典,要平天下,要百官,要全民;第五,用刑律来惩罚国家,惩罚数百名官员来矫正民众;第六,大事守则,富国,百官,生众民。可见,“天官朱仔”既是六官之首,也是六典之首。
(2)“司徒,地方官”,其职责是:“统率国教,以便协助国王安抚国家。”这些官员被称为“教导员”,“教导员”分属于“大司徒”的一个卿,“小司徒”的两个中博士,“乡师”的四个博士,八个参谋士官,十六个士官,三十二个旅下士。“大司徒”的职位是掌管国家的领土和人数,协助国王安抚国家。“小司徒雷登”的岗位是负责建国教法,以便“收中学及其郊区被鄙视的婆家。”
(3)“春官永远忠于人民”,其职责是:“帅待下属,掌国礼,辅佐国王和国家。”这些官员被称为“礼官”。“礼遇官”隶属于1名“大舅”卿、2名“小宗伯”中国医生、4名“第四师”医生、8名参谋士官、16名士官和32旅下士。“大伯”的帖子是“掌管建设国家的神鬼们为了帮助王建保家卫国而送的礼物。”“小宗伯”的职位是要“登上开国的宝座。”
(4)“夏官司马”,职责是:“指挥部下,掌管国事,协助王平处理国事。”这些官员被称为“政治官员”。政府官员分属于1名大清、2名中国医生、4名军医、8名上士于司马、16名上士邢司马和32旅下士。“傅”的职务是“掌管九法建国,协助王平建国。”
(5)“秋官板车”,其工作是“指挥国家,禁止它”,这些官员被称为“刑事官员”。“犯罪军官家属”由1名大清、2名中国医生、4名医生、8名参谋军士、16名士官和32名旅下士组成。“大侦察兵”的职位是“掌管立国三典,辅佐君王惩国,征讨四方。”
(6)“冬官司空”,现在的《周礼》已经少了“Si 空”。
《李周》中的六官排列整齐,制度严密,超过了汉魏后期的制度。所以很多人怀疑里面可能有一些后世改造的成分,所以不能作为西周官制的可靠依据。郭沫若的《质疑周官》和《晋考》都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但我们觉得,如果没有一些实际治理的基本经验,很难拿出一个基于空的彻底的组织体系,因此,简单引用李周的“六官”制度作为理解西周官制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