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和征讨是东汉时期的选官制度。所谓“察举”,就是当地郡县以“德”、“孝”、“秀才”等名义推荐有功名有德的人,经考核后任命为官职。所谓征讨,就是朝廷和政府直接招人做官。
名义上,被检查征用的人必须是“才气高,名声重”,这是乡党舆论所推崇的。因此,为了争取被考察和征服,当时的士大夫十分注意修正自己的行为,以唤起自己的名声,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有的人更是自命不凡,沽名钓誉,为的是获得高官厚禄。在考察征用过程中,贿赂、特权横行,成为公司空的普遍现象。即使是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选举是诚实的。汉明帝一即位,就说:“此选不实,邪未去;请求对门,且让。”
正是在这种腐朽的选举制度下,豪强地主盘根错节地控制着各级政权部门,封建等级关系日益固化,一批“代官”和“儒家”开始形成。如邓禹家族,有公职2人,侯29人,将军以下13人,二千石中14人,州县知事48人,其余官职更是不计其数。杨洪农和袁汝南是著名的四世同堂的家族。这些贵族家庭后来发展成为贵族家庭。
检察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建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科举制度不同于先秦时期的官制,也不同于隋唐时期建立的科举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地方督抚在其管辖范围内随时考察选拔人才并向上级或中央推荐,经试用、考核后任命官职。
介绍
夏、商、西周实行“石清石碌制”。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统治阶级对旧制度进行了改革,更有甚者,为了丰富强兵,破例任用了一些地位低下、才华出众的人。到了战国时期,出现了“军功官衔制”,“修士”之风再度兴起,吸引有才能、有口才的人才,不分出身,为君臣效力。秦朝以“开田”和军事成就为标准选拔官员。但这些都不是完整的官方选拔体系。
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员的制度,称之为“检点制”。察举是一种自下而上选拔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第一次让郡县推荐一个有治国能力的士大夫,开了“监察制度”的先河。惠帝和吕后(他们从公元前194年到前180年执政)宣布“孝”,茶开始有一个主题。
严格来说,汉代的察举制度始于文帝(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57年在位),文帝下诏要求“贤者,当直言谏”,并设置“对策”(考试)和等级。汉武帝时期,“巡检司”完备,各种条例相继出台。此后,各种科目不断丰富,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拔标准和考试方法。
考试是汉代监察审判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候选人通过考核后,由政府依据其资格予以录用,既保证了选拔标准得以落实,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又保证了竞争的相对公平,使下层阶级进入国家管理层成为可能。随着考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隋唐以后发展为“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成为中国一项重要的官员选拔制度。
征收征用是汉代中国的一种用人制度,主要包括皇帝招聘和州郡免职两种方式。皇帝招聘称为“zhēng”,政府招聘称为“Bi”。
简介
征是汉代选官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招募社会名流到朝廷来充任要职。毕,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员,任命一个下属官员,然后向朝廷推荐。《张衡传》:“即使是政府,也不行。”“安迪娅听说了衡山的医术,大巴车的特点拜大夫。”
所谓“征”,就是招募有名望的人做官,皇帝称之为“征”,政府称之为“君”。征是汉代中国的一种用人制度,主要包括皇帝招聘和撤州撤县两种方式。也叫“排外”。
征是指皇帝的圣旨招募,有时称为特诏或特诏,而皇帝的圣旨招募则以名为名。弼是指由公职人员或郡县招聘一个人,汉代又称为弼召、弼出。召妓制度在东汉时期尤为盛行,官员和官吏侧重于吸引人才,而人才和名人侧重于依靠他们。在汉代选官制度中,征收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选官制度,其地位仅次于察举。
“后汉的历史。《蔡瑁传》:“学五经,往往弟子千人,著者六千人。征用是不够的。”“晋书。《王裒传》“于是教授隐居,三签七君皆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