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晚期的做寿文化,在举办寿宴的过程中,庆寿逐渐也与演剧、乐舞联系在一起。明代人的庆寿方式逐渐从表示祝贺的文字到更直观的图画,再到注入演剧、乐舞这些增加喜庆氛围的活动,让明朝的祝寿文化活动从静态走向动态。
明朝初年,贺寿演剧是明代宫廷和贵族生活的重要内容。元明鼎革时期,少数民族的祝寿文化对明初的贺寿活动有很大影响。在前已述及的元代祝寿文化中,我们了解到元朝宫廷贵族贺寿时“结彩香案,呈舞百戏”,按照元代的户籍制度,祝寿的宴会上应由专门的乐户来表演。
元代贺寿时的朝拜礼仪与演剧的风俗被明朝人所继承,如明初朱元璋钦定《祖训录》,其中关于天子皇帝庆寿礼仪有这样规定:“凡遇天子寿日,王于殿前台上设香案,具冕服,率文武百官具朝服,行祝天地礼。”究其实,明初祝寿时的演剧具有宫廷化与贵族化的倾向,演剧作为庆寿、宴享时的娱乐活动。明初设教坊司,掌宴会大乐,由专门的乐户担任庆寿戏剧的演出人员,祝寿时使用的演剧题材多为神仙庆贺的历史故事。
明初庆寿时所演的戏剧多为神仙故事的剧目,神仙的形象成为了喜庆吉祥的象征。宫廷贵族庆寿时除了正式的歌舞戏乐,还有杂剧百戏的承应。祝寿时所表演的戏剧主要有《十长生》、《蟠桃会》、《八仙庆寿》、《神仙会》、《宝光殿》、《献蟠桃》、《庆长生》、《群仙祝寿》、《黄眉翁》、《庆千秋》、《群仙朝圣》等以神仙庆寿为主题的曲目,摒弃了神仙超度思想的藩篱,纯粹以享乐吉祥为主。
此时,庆寿场合伴有戏剧、演戏等活跃气氛的活动多发生在宫廷贵族阶层,这得益于朱元璋在制定律令时对神仙庆寿题材的宽宥,我们可以看出统治者对戏剧搬演的内容有严格限制,反而对庆寿、神仙为主题的内容放以宽限。皇帝贵族同样对短命有所恐惧,庆寿时常伴有延寿题材的戏剧,这种活动意涵通常以借喻福禄寿为祈求目标,这种现象在普通仕宦家庭及庶民阶层中不为常见。
纵观有明一代,明中叶为社会经济、风气转变的关键时期,此时演剧、乐舞与庆寿相结合的活动方式,逐渐地向社会中下层移动。明初宫廷贵族阶层擅于在庆寿时搬演戏剧来增加喜庆气氛,明中后期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催生了仕宦家庭蓄养家班,适逢祝寿等喜庆节日侑酒演剧是常有的事。
在这一时期杂剧、弹唱的内容唱词主要是以寿词、歌颂祝愿健康长寿的词语。祝寿发展至明中叶,在庆寿的场合中加入鼓乐等形式活动,是前代都不曾有过的一种新发展。随着这种庆寿活动在民间流传开来,有些地区更进而开始用演戏来庆寿,民间的做寿风气逐渐与鼓乐结合在一起,如监察御史戈尚洁在母亲八十大寿诞辰的前一天为其准备庆寿当天要用的乐曲。
戈尚洁在母亲寿辰的前一天,将寿诗八十首形成大卷,用于明天母亲过寿时的乐曲,并将所做的诗聊“寿于母所”。明中叶以后,明人的日记中同样对社会上盛行的这种新兴的祝寿文化活动有所记载,冯孟祯(1548-1605)在《快雪堂日记》中记载到“沈、二官为内人生日设席款客,余亦与焉,吕三班作戏,演《麒麟记》。
”同样李日华(1565-1635)在自己的日记中也记述了万历四十四年六月初一他父亲生日这一天“率妇、子称家君之觞,有歌舞,夜得雨爽然。”明末文人的笔记中多数记载了生日这天有歌舞、演戏等情况,冯、李二人皆为浙江地区生人,他们所记载的是那一地区此时社会上普遍盛行的现象,那么在其他地区是否也存在庆寿时钱谦益曾在文章中也曾说过“吴人生辰为寿,徵笙歌,制屏障,多宰杀以供长筵。”而这种做寿的形式,可能在许多地方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