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宦官人数,最多时不过两万有余,而常在一万五到一万五千之间。较之洪武年间百人之数,已经高出百倍。随着宦官人数的增加,内官所需的巾、帽、靴及合用纻丝纱罗皮张等材料耗费极大。成化年间,工部奏:“巾帽局内侍所须纻纱罗等料银,岁约二十余万两。教前此奢极矣。”弘治年间,“又益十万,不足”。在正德初年,“尚止四十余万,不过十余年,增至七十二万,后此有增无减,不知几何。”由此可见,成化年间内官日常所需物品所费已经是二十余万两,以后历朝都有增加。至正德年间增至七十二万两。到万历二年,工部题:“万历二年分实在南、北二京长随、内使人等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一员名,该折色靴料银七万九千五百七十余两。”泰昌元年(1620)十二月乙丑,工部遵旨题给针工局年例冬衣,计两京中使、长随共九千一百一十五员,折冬衣八万一千五百九十四两。可见宦官消费数目巨大,而且随着宦官权势的增加,国家所费更多。
明末,宦官数量有增无减,所费增多。正如明末杨士聪所说,“神庙自辛丑之后,不选净身男子者二十年,至熹宗一选,先帝(崇祯帝)十七年中三选,宫中增万人,每年月米增三万二千石,靴料银增五万两,此皆可已而不已之费也。”可见明代中后期宦官日常消费所费日益巨大。
明代宦官广积家财,金银珠玉动以万计。王振擅权七年,籍没家产为,“金银六十余库,玉盘石,珊瑚高六、七尺者二十余株,他珍玩无算。”刘瑾败灭时抄出“火玉带八十束,黄金二百五十万两,银五十余万两。”这些家财从何而来呢?根据景泰时期锦衣卫余华敏所列明代宦官十害中可窥见。
非盗府库之钱粮,则削生民之膏血,其害一也;内官专权倚势,侵占公侯房屋,兴工造作,役军劳民,其害二也;内官家人义男外亲,尽是无籍之徒,肥马轻裘,纵横豪悍,任意为非,甚至纳粟补官,贵贱不分,其害三也;盖造佛寺,费用无算,以一己之私,破万家之产,其害四也;广置田庄,不纳粮刍,寄户府县,不当差徭,彼则田连阡陌,民则无立锥之地,其害五也;家人中盐,虚占盐数,转卖与人,先得勘合,倍支鉅万,坏国家之榷法,夺客商之利息,其害六也;奏求塌房,邀接客旅,倚势赊卖,混赖不还,商人受害,莫敢谁何,其害七也;卖放匠人,名为伴当,办纳月钱,内府监局乏人造作,工役烦重,捶楚不堪,其害八也;家人包揽各色物件,官府畏惧,以一科十,亏官损民,其害九也;内官监工,非法酷刑,军匠涂炭,不胜嗟怨,其害十也。
由此可见宦官的财产来源:即盗府库之钱粮、搜刮民脂民膏、侵占公侯房。另外一种来源就是盖造佛寺,世宗时期,宦官“寺观庄田,共四百十九处,计地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五顷四亩七厘八豪五丝七忽一微七尘。”另外宦官广置庄田,其庄田一方面来源于赏赐,宦官有庄田之赐,始于英宗时期,曾赐给自己宠爱的宦官尚膳监太监伊奉庄田三顷一十亩。正统九年(1444),英宗“赐尚膳监太监尹奉庄田三顷一十亩”。正统十二年(1448),“御用监太监喜宁乞奏河间府青县地四百一十五顷有奇。上命遣官复视,内多民地,遂以荒闲者七十九顷八十亩赐之。”庄田会在宦官死后被没收,有的为了保留财产就主动进献。宦官刘顺获钦赐并自置庄田、塌房、果园、草场共二十六所,其蓟州草场等十所,计地四百六十八顷,谨进入宫。余十六所,乞留与给自己祭祀。另外宦官通过奏乞获得盐引获利。司礼监太监金英请奏盐引,“挟取淮安府民船六十余艘载盐”。宦官在奏讨田产、盐引的同时,还纷纷请乞官店。成化年间,明宪宗朱见深将和远店赏赐给太监梁芳,弘治元年(1488),朱佑樘“命以宝源店后房七十六间赐寿宁侯张鹤龄管业”。
明代中后期,宦官通过各种途径获取财富,但宦官奏乞盐引、开皇店的行为侵夺民利,盘剥了人民。刘瑾开“皇店”,“内自京城九门,外至张家湾、河西务等处,拦截商贾,横敛多科。”“太监僧保、金英等,恃势私创塌房十一
处,各令无赖子弟霸售商货,甚为时害。”太监王振“广置塌房……侵夺民利”。这种肆意的掠夺给残酷的剥削了庶民百姓,激化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