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地方总督制度的定型沿袭汉魏,地方行政制度实行州、县、郡三级。全国统一后,分为19个州,173个县。州有刺史,官有别驾,治中国,搞中国。该县由县长领导。诸侯若封国,郡称国,知府改称内史。官员们有一个主账簿、一个档案室、一个办事员等。大郡设令,小郡设酋长,还有主簿、记录等下属成员。
西晋为了加强对中央政府尤其是司马皇族的控制,进一步将曹魏所采用的都督制度制度化。早在司马氏代魏之前,司马氏子弟就已经离开许昌、邺城、长安等重镇任大都督或监军,为称帝、顺利建晋提供了条件。
西晋建立后,曾尝试在宗室建立军队,但起初并不奏效,于是大范围推行统帅制。宗室王公及部分英雄被授予都督、都督、都督等职衔,出城掌管一州或几州的军权。总督如果搞一个祭典,可以杀死2000石以下的地方官,不用上报朝廷。如果是节日,平时可以杀无官之人,战时权限与节日持有者相同;假的人战时可以杀武将。因为总督掌管地方军务,州刺史虽然有将军头衔,但只专管民政。
咸宁三年,晋武帝改分封制,将宗室送国。为了解决国王们被任命为总督的问题,如果他们被派往该国,他们将被任命为总督。按照荀驸马的意见,军事各方面都要任命为大都督,也就是说一方面把诸王的都督地区转移到本国被封的地区,另一方面把诸王的采邑转移到我当时被任命为大都督的地区。
前者如扶风王司马亮,改国号为汝南王,任镇南将军兼豫州武将,而兰岗恶王司马伦,改国号为,督邺城,渤海王司马孚,改国号为泰源王,督并州军务。后者如东关王司马,被任命为当时的镇东都督、假节都督、徐州都督,改称邪王。汝阴王司马钧,任镇西都督,节度使,当时梁勇等州都督,迁封为扶风王。国王在他们的总督辖区内封国,这使他们能够长期执政。比如赵王司马伦,在邺城14年。
西晋末年,由于政治混乱,君王封国、封爵的制度不再严格执行,但封爵制度本身并没有废除。它在东晋被历代所用,成为东晋士族特种兵、凌驾皇权的重要手段。到了南朝,皇权通过宗室王离镇为藩王而得到加强,而这种制度在南朝变成了皇族之间的内部冲突,就像西晋后期的八王之乱一样。
晋惠帝末年,因战事,州刺史、号子亦能带兵,任常侍、司马等官,曹为都督。从西晋末到东晋初,军政府逐渐改称参军。
东晋南北朝时期,州郡和部分县的知府都取将军的称号,并设置武官。没有军事官员的头衔,县秘书处被称为自行车秘书处。因此,太守既管民政,又管民政,由州刺史从州内民众中选拔,并有中央尚书吏部任命的常侍、司马、沈骏等下属官员,形成了军政分属不同机构的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