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初,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西晋政府为了加强对自耕农的控制和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国家赋税和徭役的征收,在太康元年(280)灭吴,统一全国后,颁布了占教田的命令。
到了魏末,曹魏推行的大规模垦荒制度逐渐被破坏。到了264年,魏元帝下令官员定田,将农官分别改为太守和司令。次年,晋武帝重申此前的命令,民俗村制度正式废除。
民屯废除后,贵族官僚争相占田,隐匿户口。原来定居在田里或投奔豪门、或食品摊贩的人,加上当兵的,有一半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所以农业荒废,国库空空虚,百姓贫穷。针对这种情况,在灭吴后,西晋采取了两大措施——停止州县兵返农和颁布耕地占用制度。
其中,西晋的耕地占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户转方式:开户者(男女不限,年满十六岁至六十岁),每年缴纳三户转帛,重三公斤;男女(15至13岁以下男女,61至65岁以上男女为男女)组建家庭,男女各占一半。边境县户按规定数的三分之二分配,较远的按三分之一分配。
二、农民占用土地和农田:一个男人有权占用70亩土地,女人有权占用30亩土地。这是种植土地的限度,而不是实际批出的土地数量。被占田地中,丁男有50亩,老二丁男有25亩,丁女有20亩要征税。这叫课场。每亩八升粮食。不管土地满不满,都按照这个定额征收。
三、士绅地主占田特权,黑幕客,黑幕亲: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五顷以下减为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也可以荫庇亲戚,最多九家,最少三家。一级官到九级官,也可以租十五户一户,三户一人。
占地制度不是政府批地,也不是地主批给农民的土地。而是在荒地制度被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有荒地。官吏占地、黑客、黑亲制度的主要精神不是限制官吏的特权,而是确认和保护他们占有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金朝的土地政策普遍惠民,男20亩70亩不征税,女10亩30亩不征税,二胎男减半,二胎女不征税。后来租税降到每亩三两升,可以说是封建社会最低的朝代之一。
土地占用制度的规定中有一些积极的因素。首先,与垦荒制下的农民相比,占田制下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了。特别是在屯田制度下,取消军队控制下的强迫劳动,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耕地占用不存在年龄差异,耕地占用存在年龄和性别差异,占用耕地数量高于占用耕地数量。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占用农田开垦,有助于扩大耕地面积。《晋书·食记》云:“天下无物,税均,民享职。”这虽然有些夸张,但多少反映了太康年间实行占领制后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