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法》是三国时期蜀汉用来约束蜀军民、治理蜀汉的一部法律。平定益州后,刘备命诸葛亮、法正、李傕、刘霸、李严一起研究制造蜀枝。
舒克是三国时期蜀汉的法律。刘备定都成都后,蜀汉着手制定法典。
据《三国志·舒舒·李傕传》记载,诸葛亮、法正、李傕、刘巴、李严“联袂立蜀”,宣扬诸葛亮“依法治蜀”的思想。
它的内容已经无法考证了。据《三国志·舒舒·诸葛亮传》记载,蜀中执法虽严,但公道自在人心,百姓毫无怨言。
乱世评价强调包容,张弛用重典。三国时,柳岩、刘璋治理蜀国,被人批评说:“德不举,威不惩”。《法律真人真事》明确指出,刘璋治理蜀国时,士大夫利用手中的财权欺压王,使蜀国百姓以为乱,十户八口。为了彻底扭转这种混乱局面,诸葛亮实行了“先强后弱”的策略。强则执行法治,限制和打击专断的官僚豪强,弱则努力扶持农民,发展生产。
实践与教育相结合。诸葛亮的法治哲学主要来源于先秦时期的法家商鞅、韩非和先秦时期的新儒家董仲舒。它主张治国是法与礼相结合,威与德并行,强调“纪法”“劝善拒恶”,即以法为体,强调公正客观的原则;以德为用,重在育人为本。取商鞅之法,而不迷信其威权,取其逻辑之法,结合儒家教育,把做的方法与教育合二为一。
为了训诫和训练蜀官、蜀兵,制定了八诫、七诫、六畏、五畏等实施细则,以具体规定可知可行的行为准则。经过这样一场“法治革新”运动,蜀汉政权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吏治逐渐清晰。
蜀支是的法律。刘备初入川时,留下一切不尽如人意的东西,命当时熟悉典制和旧法的徐慈、钱虎、孟光、赖敏等掌管旧文,首先创制典制。平定益州后,他们着手制定法典。据《三国志》记载,参与制定《舒克》的有诸葛亮、法正、伊籍、刘巴、李严五人。
蜀支的具体内容已失传,但据《诸葛亮传》记载,执法虽严,但很公正,百姓毫无怨言。
刘备批评了刘表和刘璋的大赦制度,诸葛亮也指出了刘璋统治益州的原因。在他看来,刘章推行的所谓道德政策,就是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以漂亮的高位来尊重臣下,逾越法律,树立法律的威严,执法者会感恩,以爵位来治理百姓。称号增加,荣耀、荣誉、恩宠并用,跌宕起伏,进退自如。这是治国的关键。
它既包含了法家法治优于德治的思想,又体现了法家学说的基础——性恶论。
刘备、诸葛亮治理国家,法与礼并举,威与德并行,强调“纪法”“劝善拒恶”,即以法为体,强调公正客观的原则;以德为用,重在育人为本。取商鞅之法,而不迷信其威权,取其逻辑之法,结合儒家教育,把做的方法与教育合二为一。
经过这样一场“法治革新”运动,蜀汉政权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吏治逐渐清晰。蜀汉后期,统治者费祎多次大赦天下,资深兴农孟光引用诸葛亮和刘备的故事,强烈斥责费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