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时,大多数罪犯没有刑期,终身服苦役。文帝颁布法令,重新制定法律,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规定刑期;一个罪人将被免除作为庶人服刑。秦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儿要坐在一起,重的处死,轻的埋为官婢,称为“接死坐法”。文帝明令废除。秦朝时的肉刑有四种,分别是舔、舐、宫。
汉文帝下诏废除笞刑、鞭笞、剜刑,代之以鞭笞。景帝也减少了鞭刑。
这些改革意义重大,但后两项在当时和后来都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文帝在位期间,很多官员处理事务都是宽大的,而不是苛求的,所以狱务简单,百姓所受的压迫也比秦时明显减少。
汉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刑的政策:一是继续减轻刑罚,修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的一些不当之处。第二,强调慎用,增强司法过程的公正性。第三,对特殊罪犯给予一定照顾。
实行“卖爵令”和“犯罪法”。这两项措施是太子官晁错提出来的,得到了文帝的批准。景帝即位后,继续推行这些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并使之更加完善。大量的移民充实了边境地区,成为了士兵和农民的混合军队,既减少了内地人民的徭役,又争取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古代,刑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例如,在秦朝,一个小小的错误可能导致终身苦役,或者失去一只胳膊或一条腿。即使在秦朝,一人犯罪,全家(父母、姐妹、兄弟、妻儿等。)被牵连,从被处死到做奴婢。
汉景帝的父亲汉文帝废除了鞭刑、舐刑、舐刑等多种体罚,代之以鞭刑,并废除了株连法。在此基础上,汉景帝继续实行轻刑慎刑政策,继续减轻刑罚和鞭笞。同时,他还强调慎用,增加司法过程中的公正性,对特殊罪犯给予特殊照顾。
不得不说,汉景帝坚持轻刑慎刑,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毕竟犯罪成本降低了。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汉景帝坚持轻刑、慎刑,让他们再也不用担心害怕,再也不用担心一不小心犯了一个小错,身体的某个部位就保不住了。
因此,在韩晶统治时期,对人民的压迫比以前明显减少了。所以汉景帝和他的父亲汉文帝一样,是西汉时期深受百姓爱戴的亲民皇帝。
汉朝二十秩可以买卖。从西汉初年开始,就有了销售订单。《汉书·食货史》载:景帝到郡西,已干,复卖爵令,但削其贾以招人。汉末,出卖贵族成为封建统治者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手段。买个骑士或者用钱,小米,或者丢个奴婢。它的价格不时变化。
20级大概两千元或者一千元。《韩晖帝姬》:元年(前194年),“民若有罪,得买秩三十免死”。颜师古引英绍曰:“一等直钱二千。”汉成帝史:弘嘉三年(前18年)“官民得买爵位,贾级千金”。
文帝规定,稷下要建六百石男爵,四千石为五博士,二万二千石为大姨妈。百姓买了爵位后,享受相应的政治地位,可以免除徭役,减轻罪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