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夏朝的行政区域,传世为“九州”,那么这个九州地的土地制度是怎样的呢?根据夏朝的史料,历史学家对夏朝的社会性质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夏朝曾经有过公社及其所有制,即矿田制,这一点已为许多同志所认同。
夏朝的社会性质目前还没有共识,但可以肯定的是曾经有过公社及其所有制,即矿田制,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认可。
《左传》记载公元五元谈“少康中兴”,少康曰:“忧为妻二姚,而夷朱伦有田百分之十,乐行。可修其德,谋收夏忠,抚其官位。”这里所说的“百分之十”,应该算是《李周考公基工匠》中所说的“九夫为井”和“十里为功”的“成”。一平方里的一口井就是一英里,一平方英里的“成功”就是一百口井。
《汉书刑法史》也说:“商朝以兵治天下。.....设司马之官,设六军,因矿田而使军税。一处一里为井,十井相连,十井成功,十里为方;十为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印,十为纪,相隔千里。”这段话虽然说的是殷周制度,但从这里所说的“制十里”、“止十里”是分田单位的名称来看,可以肯定《左传》中“有田百分之十”的“成功”,反映了夏代井田制的存在,即公社所有制。因此,古代文献也指矿田制度,“其实始于于”。
《左传》记载公元五元谈“少康中兴”,少康曰:“忧为妻二姚,而夷朱伦有田百分之十,乐行。可修其德,谋收夏忠,抚其官位。”
这里所说的“百分之十”,应该算是《李周考公基工匠》中所说的“九夫为井”和“十里为功”的“成”。一平方里的一口井就是一英里,一平方英里的“成功”就是一百口井。
《汉书刑法史》也说:“商朝以兵治天下。.....设司马之官,设六军,因矿田而使军税。一处一里为井,十井相连,十井成功,十里为方;十为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印,十为纪,相隔千里。”
虽然这段话讲的是殷周制度,但从这里所说的“作方十里”、“作十里为终”是分田单位的名称来看,可以肯定《左传》中“有田百分之十”的“成功”,反映了夏代井田制的存在,即公社所有制。
因此,古代文献也指矿田制度,“其实始于于”。
附:夏朝九州
冀州,右有碣石,入河三面隔河,是各州朝贡道路必经之地。(今山西,河北,辽西。)
兖州,浮于冀、罗,直抵大江。(今山东西部,河北东南角。)
青州,浮于文,达于济。(今山东半岛泰山以东。)
徐州浮于淮泗。(江苏,安徽和山东南部,现在淮河以北。)
扬州,沿江临海,直抵淮泗。(江苏、安徽、浙江和江西北部,淮河以南。)
荆州,浮于河、陀、钱、汉,余罗,至于南河。(今湖北、湖南衡山以北、江西西北端。)
豫州浮于洛阳,达于江边。(今河南、湖北北部、陕西东南部、山东西南角。)
凉州,浮于潜,超绵,入魏,河中乱。(今四川及陕甘南端。)
永州,浮于积石,至于龙门西河,必在渭河。(现陕西、甘肃、宁夏、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