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时期就已萌芽,但作为维护贵族关系的完整制度,则是西周。周武王灭商统一天下后,在宗法制度下,形成了“皇帝立国,诸侯成家,清家设侧室,有二博士,士子为奴”的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
宗法制度是一种根据血缘远近来区分亲戚朋友的权利继承制度。它源于宗法制度,其核心是长子继承制,主要用于区分亲友关系。目的是确立家庭内部的地位和财产继承权,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权力继承而发生纠纷。因为家族内部的财产继承权,大宗被普通教派所拜,也就是所谓的“尊祖尊宗”。
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和分封制是对周代影响最深远的两种制度。宗法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姓氏来维护权利的制度,所以它是由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演变而来的。众所周知,在原始社会,社会分为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起初,所有的社会都是母系社会。但由于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环境对劳动力的需要,原始社会开始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宗法制度很好的体现了这种宗法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按照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权力,因为如果周朝讲究世袭制,就意味着世世代代都可以享受周天子划分的一块封地,而按照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权力,有利于在一个诸侯国内部建立稳定的权力。他最大的特点是宗族关系和国家融为一体,国家组织大多以宗族关系为纽带,也就是说某个国家的贵族统治阶级可能只有几个姓氏。
说到宗法制,我们都知道是在周代实行的,但是宗法制的根源是由来已久的。我们称之为周代宗法制,只是因为它在周代得到完善,就像我们常说的唐诗、宋词、元曲也是某个时期最突出的标志,并不是说唐诗在宋代就完全消失了。宗法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成熟于周朝。后来意义深远,影响了后来的封建王朝。当然,这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不得不采用的一种政治制度。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可以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两种。周朝由周王统治,自称天子,号称天下之大部分。皇帝的儿子除了长子之外的儿子都被立为诸侯,长子是妻子所生的孩子,所以诸侯相对于皇帝的儿子是小宗族,但在自己的封地里却很大。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周朝,各诸侯共享的封地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很小的国家。他们站在自己的封地上成为国王。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土地合并,周朝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