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很烂俗的问题摆在我面前,我没有犹豫,立刻就给出答案:
如果能穿越,你想回到哪个朝代生活?
汉文时期。
或者说,文景之治。
汉文帝,以“不争”为“争”,以“无为”成“有为”,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被推选出来的皇帝,其开创的文景之治,是君主社会第一个盛世,被史学家称之为一代仁君。
三十税一,缇萦救父……广恩博施,躬俭自律,宽厚仁孝,与民休息,这一系列,都与汉文帝密切相关。
如果说,没有文景时代的与民休息、轻徭薄赋,也不可能有汉武帝的北击匈奴。毕竟打仗是需要一定经济实力的。
从发展经济的规律来看,减税恰恰是搞活市场、发展经济的关键一招。表面上税收少了,实际上却孕育了一个又一个市场主体,最后实际上人口大大增加了、农业大大发展了,税收也就有了更多的活水源头。
史书记载,文景时代国家粮仓丰满,国库里的大量铜钱,因为多年不使用,以至于穿钱的绳子都烂了,散得钱多了,已经无法计算。
所以汉文帝不只是减税,有的年份甚至取消了田租,这在封建社会是不可想象的。这里面既有发展经济的战略思想,也深深表现了其体恤百姓。
翻开《史记·孝文本纪》,不难发现,汉文帝能开创“文景之治”,不外靠三招:减刑,罪己,宽言。
汉文帝刘恒(前203年~前157年7月6日),西汉第五位皇帝(不含西汉前少帝、后少帝则为第三位【汉朝一共29位皇帝,为何其中4个都是“汉少帝”?】,前180年~前157年在位)。汉高帝刘邦第四子,汉惠帝刘盈异母弟,母为薄姬。薄姬原为魏王魏豹一小妾,后魏豹被韩信所灭,薄姬被俘送入皇宫,刘邦见其有几分姿色便将其纳入后宫。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是汉文帝有超前的普价观吗?
不。
成为汉文帝之前的刘恒,本来对最高权力没野心,他母亲薄太后见惯宫廷的腥风血雨,信奉“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只想跟儿子偏安一隅,过过现安岁静的生活。汉高祖11年(前196年),年仅8岁的刘恒受封为代王,封地晋阳(今山西太原),后十五年间与民休息、发展生产、恭俭作责。没成想,一场血腥政变之后,各方势力所能达成的最大公约数,竟然是“不争”的刘恒。西汉高后8年吕后去世,丞相陈平、太尉周勃、皇孙刘章携手诛灭吕后余势,接刘恒到长安继皇位。
刘恒的四个嫡子为什么会在刘恒继位后相继病死?
这帝位几乎是捡来的,刘恒半信半疑坐了上去,始终都战战兢兢如坐针毡。刘邦8个儿子,在他死后八个儿子几乎不得善终
周勃拥立汉文帝有功,为何汉文帝即位后要整他
所以,夜入未央宫,席不暇暖,他下的第一道诏书就是:“朕初即位,其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酺五日。”
当然这只是惯性操作,帝王即位,谁都想玩一下大赦天下的把戏,只不过刘恒加了恩,赐每个成年男子一级爵位,没爵位的女性,一百户赐牛一头,酒十石;然后,开放五天的戒酒令,准许百姓敞开来喝。
要知道,“汉律三人已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若没皇帝特批,那时候的饭醉真是犯罪。
如果说,以上都只是小恩小惠,那么,正式即位才两个月,刘恒就开始玩真的。
十二月,上曰:“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议之。”
他对负责司法的官员说,法律是治国的准绳,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暴力,引导向善,但咱们的现行法律不但处罚犯罪之人,还要株连他们那些无辜的父母妻子兄弟儿女,甚至把他们发给官家为奴,我认为这很不可取,你们说说看。
大汉草创,因为那些大臣比如萧何等也都是秦朝旧吏,革命虽然成功了,立法基本还是照搬秦律,包括连坐之法也全盘继承,刘恒认为,这很不人性化,得改。
没想到,所谓金口玉言,竟直接被大臣怼了回去:
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相坐坐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所从来远矣。如故便。”
百姓不能自治,所以必须立法来禁止他们犯罪。亲属连坐,就是要让那些想不法分子有所顾忌,明白犯法的成本太高,把犯罪行为掐灭在萌芽状态。这种做法由来已久,还是按原来的吧别改了。
刘恒不是他爹刘邦,还没到一言九鼎的地步,也可能他上位后并没有显示威权的一面,所以大臣敢跟他正面刚。但刘恒相信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大臣反对,他也没摆出皇权的威严加以压服,而是从道理、逻辑上争取说服他们:
上曰:“朕闻法正则民箻,罪当则民从。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吏也。其既不能导,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何以禁之?朕未见其便,其孰计之。”
我听说,律法公正,判罚得当,百姓就会心服口服。再说,引导百姓向善,本来就靠官吏,官吏既然做不到这一点,又用不公正的法律去处罚他们,这么做,反而会逼得百姓更选择暴力,怎么可能制止犯罪?这样的法律,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正当性,你们再想想吧。
皇帝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官员们也不都是蠢驴,再说宽刑对他们也是有好处的,于是就坡下驴:
有司皆曰:“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请奉诏书,除收帑诸相坐律令。”
陛下对百姓的恩情比海还深,功德无量,这境界真不是我们当臣子的能企及的。臣等一定遵旨,废除连坐法令。
这一段君臣之间的辩论,真可以说是历史上的奇葩说这里的“奇葩”取它本来的褒义:奇特而美丽的花朵,比喻出众的人物及其言行。
当然,废除的只是一般罪行的连坐,不包含大逆之罪。比如汉文帝十六年,赵国方士新垣平装神弄鬼忽悠刘恒,事发后就被判大逆之罪,夷三族。
除了废连坐,汉文帝任上还废除了更古老的肉刑。
这事跟一个著名的孝女缇萦(tíyíng)有关。
缇萦是齐国太仓令即管理粮食的官员淳于公的女儿。这里说的齐国,是汉文帝异母哥哥、也就是刘邦庶长子刘肥的封国,当时是刘肥的孙子刘则在当齐王。汉文帝十三年,淳于公犯了罪,不知道是贪腐还是渎职,按当时法律,齐国无权擅自处理,得将他解送长安,由朝廷定罪。
淳于公无子,生了五个女儿,缇萦最小。她知道父亲上京必受肉刑,决定孤身犯险,千里随父到长安上访,直接上书汉文帝:
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没入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齐国人都夸我父亲为官廉洁公正,现在他触犯法律,应当受刑,我伤心的是,死者不能复生,受了肉刑肢体断了不能再接,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我愿意入官府当奴婢,来抵偿父亲该受的肉刑,让他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缇萦的上书,满满的感动,立即下诏: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现行法律中有各种残酷的肉刑,比如刺面、割鼻、断足等,可是违法犯罪仍然屡禁不绝,问题出在哪儿,不就是因为我做不到以德治国吗?现在百姓犯了罪,还没进行教育就开始刑罚,有人想改过从善也没有机会了。用酷刑割断犯人的肢体,终身不能复原,实在太不人道了。我们号称民之父母,这样做,难道合乎天下父母心吗?废废废。
这次再也没大臣反对了,诏令一下,肉刑即除。
今天看来,这事的神奇之处,不在于缇萦这样的一个弱女子怎么走完从临淄到长安的两千里路,而在于她跟随押解队伍去上访,齐国方面竟然没派人截访,而她的信也能直接上达皇帝,实在不可思议。
刘恒废连坐、废肉刑,会不会只是故作姿态忽悠百姓?
班固的《汉书·文帝纪》虽然基本照抄司马迁的《史记·孝文本纪》,但对此事也有补充,说汉文帝时期“断狱数百,几致刑措”,即断案上百件,多次都置刑法于不用。
曾经有一个我们很熟悉的成语,叫“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用在刘恒身上,庶几近之。
汉文帝:建造露台十户中等人家的产业就不干了!
汉文帝在做代王时,常与百姓接触,深知百姓疾苦。尤其是经历了秦末战乱、楚汉战争,百姓早已是千疮百孔,民不聊生,这个时候的百姓更多的是需要休息,需要疗伤。深知基层疾苦的文帝,顺应了这个大势。
个人生活方面,刘恒可能是最朴素的帝王,后宫中吃穿用度能省则省,死前还立下遗诏,叮嘱丧事从简,严禁铺张浪费。
据史记记载,汉文帝以节俭著称,做到不扰民、不害民,不给百姓增加负担,时时作天下之表率。“在位二十三年,宫室、园林、狗马、服饰、车驾等等,什么都没有增加。但凡有对百姓不便的事情,就予以废止,以便利民众”。
平常只穿黑色丝绸,最心爱的慎夫人,衣服长度,从不拖到地面,床帐上从没有刺绣。用最朴实的生活,做天下的表率。
刘恒一生专心以恩德教化人民,所以天下安宁,家家丰裕,人人富足。
对于一个封建帝王,这种表现非常难得。有这样一个汉文帝不建露台的小故事。
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
有一次,文帝打算建造一座露(高)台,召来工匠一计算,造价要值上百斤黄金。文帝说:“百斤黄金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的产业,我继承了先帝留下来的宫室,时常担心有辱于先帝,还建造露台干什么呢?”
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的产业,就说不干了。如此体恤百姓,何愁经济不发展?形成了“是以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
我们能过元宵节也许要感谢汉文帝
正月十五,迎来春节之后的第一个重要节日“元宵节”。那么,正月十五为何称为“元宵节”?这个节日为何要吃“元宵”?
元宵节起源于汉代,据说是汉文帝时为“平吕”而设。公元前180年,大臣周勃、陈平扫除了吕氏家族的势力,拥立汉文帝刘恒登基。因为汉文帝登基的这一天正是正月十五,值得纪念,因此刘恒大赦天下,与民同乐。以后每到这一天的晚上,皇帝都要出宫游玩,张灯结彩,与民同乐,以示庆贺。因为那时人们把正月还叫“元月”,把夜晚叫“宵”,所以叫“元宵节”。到后来,司马迁创立《太初历》时,把元宵节定为重大的节日。
“星月当空万烛烧,人间天上两元宵。”元宵之夜,大街小巷张灯结彩,人们赏花灯,猜灯谜,将从除夕开始延续的庆祝活动推向又一个高潮,成为世代相沿的习俗。
那么,元宵节为什么要吃“元宵”呢?根据史书记载,吃元宵的习俗最早见于唐五代,那时称这种食品叫“面茧”或“圆不落角”,用糯米做皮,其中夹糖馅,与今天的元宵相似,后来因为是在元宵节吃的特定食品,干脆就叫“元宵”了。
元宵节吃的这种特定食品,北方人称元宵,在南方则称汤圆。专家表示,不论是元宵还是汤圆,这些名字与“团圆”音近,取团圆和美之意,又逢十五月圆之夜,象征全家人团团圆圆,和睦幸福,人们也以此来怀念离别的亲人,寄托了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愿望。
历史上下“罪己诏”最多的皇帝
除此之外,按司马迁的记载,刘恒也有可能是历史上下“罪己诏”最多的皇帝。
第一次,是他上位第二年,十一月和十二月连续发生了日食和月食,这事放在今天根本就不是事儿,但在当时,可就是“天有异象”了。帝王乃天子,君权神授,天有异象,一般都认为是上天在向帝王示警:喂,你超纲了,别忘了,老天爷在看着你。
所以,刘恒赶紧下罪己诏:
……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托于兆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朕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理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思之所不及,匄以告朕……
我以微弱之躯挑此重任,天下兴亡,责任全在我,各位大臣就好比是我的左膀右臂。但我治国无能,使日、月、星暗淡无光,实在是德不配位。接到我诏令后,你们都要认真想想我到底错在哪里,凡是你们知道的、看到的、想到的,所有我做得不够的地方,恳请你们告诉我。
第二次,是上位第十三年,刘恒又废除了一个专门替皇帝背锅的职位:袐(bèi)祝官。
祕祝是秦相吕不韦设立的官职,当天下发生灾难,或帝王有了过错,该由帝王担责的时候,就将这罪过推给指定的臣子,由他来承担,这过程就叫“袐祝”。汉朝也把这制度继承过来,但刘恒觉得这样很不妥,说:“我听说,天道乃祸从怨起、福由德兴,百官做错什么,也应当由我一人承担。现在秘祝官把所有过错都甩锅给大臣们,这么做更加彰显我的无德,得不偿失,废废废。”
此后,刘恒又在十四年、十九年,两次下诏罪己,不断强调“朕甚自愧”、“朕不德”、“朕既不明”、“朕之德薄”等,翻译过来就是我很惭愧、我缺德、我昏庸古往今来,你可曾见过还有哪个帝王跟他一样这么频繁自责的?汉文帝陵墓被认错七八百年,霸陵就是江村大墓
虽然这里面不乏作秀成分,但作秀自黑也是需要魄力的。
减刑、罪己之外,刘恒最让今人浮想联翩的,还是“宽言”。
上位第二年的三月,他就特别下了一道诏令,废除言论罪:
上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而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传说远古时候,尧治理天下,特意让大臣在朝廷外面竖一旗杆,老百姓对朝廷有什么建议,站在这旗杆下面说,朝廷专门派人在旁边负责记录,这根旗杆,就叫“进善之旌”。
尧还让人在另一个地方立一块大木板,谁对朝廷有不满,都可以在上面刻字表达,也有人负责收集这些批评意见,他跟大臣们再分析研究,有则改之,无则不秋后算账,这就叫“诽谤之木”(诽和谤的原意都是指责和批评,这制度一直延续到秦朝,被秦始皇废除了。今天我们还能看到的华表,前身就是诽谤之木)。
刘恒认为,让想说话的人有地方说话,自然就招来敢言之人。而我们的现行法律中居然还有诽谤朝廷、造谣惑众之罪,搞得连大臣们都不敢说真话了,我怎么了解自己的过失?怎么能招来真正的能人?还有,百姓中有人聚众骂皇帝,后来有人去告密,有关部门就定性为大逆之罪,实在太过分了,从今以后,“诽谤妖言之罪”一律废废废。
(眼睛好像进沙子了,容我擦一下先……)
时年四十六岁刘恒逝世,遗诏告天下
公元前一五七年,夏季,六月一日,西汉王朝皇帝刘恒(终年四十六岁),在未央宫逝世。
遗诏曰:“朕闻之:盖天下万物之萌生,靡有不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当今之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无在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罹寒暑之数,哀人父子,伤长老之志,损其饮食,绝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朕获保宗庙,以眇眇之身托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馀年矣。赖天之灵,社稷之福,方内安宁,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过行以羞先帝之遗德,惟年之久长,惧于不终。今乃幸以天年得复供养于高庙,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毋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跣;绖带毋过三寸;毋布车及兵器;毋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毋得擅哭临;已下棺,服大功十五日,小功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类从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毋有所改。归夫以下至少使。”
2015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通过考古研究认为霸陵(有时写作灞陵。灞,即灞河。因霸陵靠近灞河,因此得名)位于“江村大墓”,属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西安东郊白鹿原东北角,即今霸桥区席王街办毛窑院村,当地人称为“凤凰嘴”。汉文帝陵墓被认错七八百年,霸陵就是江村大墓
乙巳,葬霸陵。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驰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绨;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吴王诈病不朝,赐以几杖。群臣袁盎等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焉。张武等受赂金钱,觉,更加赏赐以愧其心;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丁未,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薄氏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
遗诏说:“我听说,天下万物,既然有生,必然有死,死是天地自然的道理和万物自然的归宿,有什么悲哀?”
“当今世界,人们都庆幸活命,厌恶死亡,以致使葬礼成为一种严重的奢侈浪费,人们为了陪葬丰富,往往弄得家产破败。守丧的时间太长,全家生活,都受到了伤害。”
“我不赞成这种做法,我既然缺乏恩德,对人民没有什么帮助,而今去世,却令世人为我受苦,更是增加我的罪过,怎么对得起天下?”
“我被允许承担保护祖先祭庙的责任,以渺小的身躯,居天下君主之上,有二十余年。感谢上苍神灵,国家福气,境内一派升平,没有战争。”
“我不聪明,但总是害怕自已的行为,玷污先帝盛大的恩德。也害怕寿命太长,辜负此心,而今,幸而得以享尽天年,将追寻先帝在天之灵,还有什么值得哀念?”
“我下令天下官民:遗诏颁布之时,哭临祭礼,以三天为限,三天之后,脱下丧服。不可禁止人民嫁娶,不可禁止人民祭祀、饮酒、吃肉。”
“凡是哭临祭礼的,不必赤脚,头上系的麻巾,脚上扎的麻绳,不可超过三寸。”
“出殡时,不要出动车队跟军队,不要发动人民到宫殿哭泣。应该到宫殿哭泣的亲属或官员,早上和晚上每十五个人一组,致祭时才哭。”
“祭罢,即应停止。除非是早晚规定时间,不准任何人擅自到祭坛哭泣。”
“安葬之后,应穿九个月丧服的,改穿十五日,应穿五个月丧服的,改穿十四日,应穿三个月丧服的,改穿七日。期满就脱下。”
“霸陵山川,仍保持原状,不要更改。我的姬妾,‘夫人以下直到‘少使,都送她们各回各的娘家。”
儒家谈古明君,言必称尧舜,但尧舜毕竟是半信史时代的人物,其事迹有多少可信度,实在不好说。而汉文帝刘恒,却真真是一个零差评的皇帝。明朝的海瑞曾说过:“三代以下,称贤君者只有汉文帝。”曾国藩也说他是“三代后仅见之贤主”,这些话,也不是凭空溢美,都有翔实的史料为依据。
而在司马迁眼里,刘恒在位二十三年,一句话:“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就是以仁德感化百姓,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说实话,文景之治到底怎么样,是否真如史家描述的那么美好,不得而知,读史当然要多个问号。但是,司马迁写史,对刘恒他爹刘邦的流氓行径毫不留情地披露,完全不顾及“本朝开国皇帝”的面子,在今天也是极其不可思议的,这也就让他对刘恒的赞美,有了更大的可信度。
跟所谓的“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汉文帝也许不算一个多么伟大的君主,但相信活在他治下的百姓,要比活在这些“伟大”帝王的时代幸福指数高一些。而刘恒所做的,其实并不需要什么雄才大略,他只是把自古以来掐在百姓脖子上的那只大手放松了些,让百姓有了呼吸、说话的自由,幸福感便油然而生。
可见,百姓需要的,并不是伟大。
在中国历史上,刘恒算是第一流的君王,他在任期间,全国犯重罪的记录曾经跌到一年只有几百人次,以致国家司法部不得不考虑取消刑法;长期动乱及一个接一个大屠杀,在刘恒手中,尘埃落定,人民终于得到和平,而他的朴实的生活,也确为当代建立一个最好榜样。
玉躬耗寒暑,群望崇圭璧。
仁祀盛黄缣,礼坛优绀席。
惫均楚疾愈,俄同宋年益。
岂劳诵赋臣,宁用观涛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