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的记载
20世纪70年代发现的睡虎地秦简中恰恰有关于服徭役迟到的相关处罚,根据竹简的记载,服徭役如果迟到三到五天,要被上级口头批评,如果迟到六天到十天,则会被罚款一只盾牌,超过十天,则会被罚款一副甲胄。可以看到,这里根本没有提及如果迟到会被斩首。况且,在秦简中还写明了“水雨,除兴”,也就是如果遇到连绵大雨等不可抗因素,劳役是会解除的。
那么是不是司马迁在《史记》里记错了呢?其实也未必,因为《史记》讲得很清楚,陈涉他们所服的不是普通的徭役,而是“谪戍渔阳”,就是一种强制的军事劳役。在睡虎地秦简发现的秦代法律文书中,《戍律》与《徭律》是截然分开的。而《戍律》中并没有关于失期的相关记载。那么,作为戍卒,迟到是不是会被斩首呢,那就回到《史记》的文本中去寻找答案。
《史记》
《史记》的相关记载
在《史记·陈涉世家》关于陈涉起事的相关记载中,司马迁一方面以肯定的语气叙述说“失期,法皆斩”,但往后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司马迁这话的来源应该是陈涉的“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而应该不是典籍中的相关记载。
陈涉的话反映出两种可能性,一种是陈涉为了起义编造了这话,从《陈涉世家》中可以看到他还编造了很多东西,比如假借公子扶苏与楚将项燕的名头,鱼腹藏书,鬼哭狼嚎等等。一种是到了秦二世即位后又进一步让统治变得严苛,所以出现了失期当斩的临时命令。
不过无论是哪一种可能性,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秦朝应该没有失期当斩的法律条文,因为在失期当斩后,陈涉又说了一句话就是“藉第令毋斩”,就是假设没有被斩首。如果秦朝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失期当斩,那根本不会有假如这种可能性存在。
综上可知,在已经出土的秦朝律法中,徭役中迟到并不是多大的罪过,而根据《陈涉世家》的记载,秦朝应该也根本没有失期当斩的律文。所以那些大泽乡的戍卒有很大可能性是不会被斩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