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时,人们普遍实行族外通婚,一夫一妻制基本形成。“无意识的时候敬礼,所以结婚,女人结婚是因为老公。”婚姻制度自形成以来,就与政治婚姻密不可分。商族的创始人唐成听说伊尹长得贤惠,就派人到他的族中邀请他,但不被允许,而且伊尹也想归属于商汤,于是商汤要求娶一个有姓氏的女子,伊尹就嫁给了商族做臣子。
这不仅加强了与尤叔家族的关系,还得到了伊尹这位能干的大臣。此外,商人们还通过与干国联姻,强化了干国(河南省濮阳市东北)的政治隶属关系。其他属于商朝地方宗族的大臣,往往会主动与商朝女子结婚。这种结婚方式叫朝贡,有的是出于政治义务,有的是自愿。
但有些是威严所迫。如甲骨文记载:“召女贪”,“召女从郑”。同时,商王室的妇女也不得不嫁给其他家族。古代有“女子说嫁就还”,如《诗·雅·大明》中说:“大国有子,天有妹,文王吉祥,迎魏。”
一个大国是殷,商朝的纣王把一个皇室的姑娘嫁给了周文王,就是为了利用血缘和姻亲的纽带来维持商周之间的臣服关系。由此编织了一张宗族和姻亲交织的政治金字塔网。如果说夏朝的政治婚姻是为了联合强大的、异质的诸侯国,那么商朝的政治婚姻已经基本确立了以商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的宗法地位。
为了后代的繁衍和领土的巩固,历代王室一直实行一夫多妻制。“上为奉殿,下为承后世。”娶妻成了王朝兴衰的象征。国力强的地方,则“国重嗣广”,妻多。后代不仅能可靠地治理国家,还能成功,不用担心接班人。商朝婚姻国家越多,其基础就越牢固。武丁在商朝娶妻最多。
商王嫔妃制度中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即有的王有一个以上的合法妻子。比如钟鼎有两个合法配偶,祖鼎有三个,武鼎有三个。合法配偶所生的所有儿子都有权继承王位。所以商朝还没有形成严格的长子继承制度,而是以“兄弟姐妹”来“父死子继”。
在皇位继承制度中,所有兄弟都是按辈分顺序,弟弟死后,皇位应该由长兄的儿子继承。这个体系在丁中期被打乱,萧嘉、大武、永济为王。钟鼎是大维之子,永济死了。传统上,皇位应该由萧嘉的儿子继承。但“自钟鼎以来,诸子皆换他人,比九世更乱”,从而削弱了商朝的统治。
当他到达萧艺时,他只是和他弟弟的儿子一起继承了王位,所以萧艺把它给了他的儿子武丁。康定以后,后妃制度改为一王一妻,实行长子直传制度。因此,商朝的皇位继承制度虽然有兄弟以兄弟结尾的现象,但其主干仍以传长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