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历代的风俗、制度、形式虽然不同,但都是继承、演变、发展的。那么,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呢?
《礼记·列传》说:“同姓从属于氏族,异姓是国际社会的主要名称,杰作有男女之别。如果丈夫是父亲,妻子是母亲。丈夫是儿子的,妻子也是女人。是嫂子的妈妈叫哥哥的老婆女人吗?那些有名气的,那些被男人统治的,能不小心吗?”
出生地在古代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有了名分,我们就能区分老少贵贱,亲戚朋友。名分的不同代表了他们权利义务的不同,每个人各守本分,社会才能有序,当时的婚姻制度基本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春秋时期,订婚、结婚要经过“六礼”:男方派使者或媒人到女方家提亲,称为收礼;女方同意后,使臣或媒人问女方的姓氏和出生年月,这是问姓名;男方在得到女方的姓氏和出生年月后,需要去祠堂占卜,称之为那吉;如果得到幸运钩,男方可以准备礼物到女方家告知并订立婚约,这是征。
然后男方通过占卜选择婚期,派人到女方家咨询,这叫邀请;最后一条是个人的欢迎:“到时候,父亲由儿子迎接,女方家的主人在庙里摆筵席,在门口拜。女婿带着大雁进入大厅,向王座鞠躬,再次拜大雁。我的叔叔和阿姨承子授予他女婿。滚出去,皇家女人车。”
除了婚姻,当时对离婚也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但是男女之间的差异非常明显。
儒家作为周代礼制的传承者,有七弃五不婚三不去之说。《谢杰》说:“尝之三年以上,不忘恩负义;便宜结婚贵,不回德国;受了点苦,回不去了,也不算穷。丧妻长女不嫁,无教言传;世上若有恶疾,不要嫁之,弃之于天;有不结婚抛弃别人的罪犯;娶一个不检点的女人是不对的;不嫁女儿,身败名裂。”
“无儿可弃,美也;弃淫,乱类也;不嫌弃姑姑,就缺德;放弃呼吸,离开亲人;盗与弃,反义词也;被嫉妒抛弃,也是混沌;弃恶病,不侍奉祠堂。”这些就是丈夫休妻的原因,而妻子只有在正义的时候才休妻。义就是以夫违人伦,杀妻父母,废纪。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虽然不像现在这样自由,也不像明清那样禁锢,但是男权主义和宗族制度也很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