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的城墙都是围城市一圈的,但是当时的城市和现在的不同,那时城市里只包括府衙、市集、各个达官贵人或者有钱人的住所还有学府什么的公用设施和现在的不同,以前农民以及田地都是在城外的,丰收后会交往城里的粮仓2古代打仗并不是像现在似的完全的征服,而是主要攻击府衙等,所以要攻击城门,直接攻击城墙伤亡太大,其实古代打仗也没有那么多人,只是小说家把他夸大了的3关羽北京因为我不是北京人也不敢多说,但是有一点,北京最早作为都城是元朝的燕京,朱元璋打下后派燕王朱棣镇守,那时的燕王府用的就是燕京遗址,之后永乐年间朱棣为了防御蒙古,从南京迁都北平即为北京,也没有大修宫殿城墙,因为1当时候多人反对迁都,不能再劳民伤财2蒙古已经被打出去很远了,也没有重新建城的必要了
《长安十二时辰》里面为什么普通百姓可以随意佩戴武器上街?
古代虽说对兵器管制十分严格,但一般的佩刀也是可以带的,比如秦末韩信,就经常带着一把宝剑上街,因此还被一些浪荡哥儿嘲笑了一番。
此事还是发生在“秦始皇收天下之兵,铸之咸阳”的秦朝末年,像其他朝代就更不用说了。
在唐朝,普通百姓也可佩刀,但不许有甲胄像诗仙李白的《侠客行》里就有:“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一句。此诗刚好就作于天宝三载,也就是剧中发生的时间,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岑参一介书生,在怀远坊中对付孔武有力的突厥狼卫时能偷袭成功,手里居然还会有刀,把狼卫给扎了个透。
事后也只是配合调查(怀疑他和狼卫有关系)而被关入靖安司大牢,而不是以“携带刀具”的罪名入狱的。因为在唐朝,由于胡风入汉,游侠之风气盛行,“融胡汉为一体,文武不殊途”。
同样的,唐朝也是个胡服盛行的朝代,高宗时虽然禁过一段时间,但胡风盛行,禁也禁不住。到了玄宗时期,回纥、龟兹、日本、新罗、波斯、西北少数民族、东南地区国家竞相涌入长安,也带来了他们当地的服饰、美食和特有的文化。
比如剧中第一集时,身为突厥人的曹破延,穿着一身汉服就敢穿行在各个坊市,还能去做个美容的原因就在于此:胡人穿汉服、汉人穿胡服在当时文化交融度极高的长安,其实只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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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对“武器”二字要做一个限定,在唐代,允许百姓佩戴的是刀、剑、短矛。木盾一类的轻武器,而不包括长矛、马槊这类长武器和弩这类机械远程武器(弓不在限制内),也禁止民间拥有盔甲。但总的来说,唐代社会风气开放,允许百姓佩戴刀剑满世界逛荡也是其中一个表现。
唐代对民间持有兵器的规定唐代虽然允许民间持有武器,但在持有武器的种类上有法律严格规定,《唐律疏议》对“私有兵器”一罪有如下解释:“甲、弩、矛、(即长矛)、具装等,依令私家不合有。若有矛、者,各徒一年半。”,在其它武器及盔甲方面:“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谓皮、铁等。具装与甲同。即得阑遗,过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此外,私人还不允许拥有旌旗、仪仗一类的物品。
可见,即便是在政治开明,风气开放的唐代,兵器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犯了大唐法,轻则发边疆,重则把命搭,让最后知道真相的你眼泪掉下来。
唐代朝廷不怕百姓佩戴武器出乱子吗?从持械伤人的角度上来看:唐代的法律较为完善,对其中的持兵刃杀人的定罪和刑罚有明确规定,《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意思是,斗殴杀人的,判绞刑;以兵刃杀人的,判斩首;因为互相斗殴,一方用兵刃杀人的,即便是失手杀人,也与故意杀人同罪。在强大的重刑威慑下,持械打架,输了没命,赢了没命,左右都是没命,自然昆山龙哥式的人物就大大减少。
从造反的角度上来看:揭杆造反的情况一般出在民不聊生,社会动乱的情况下,而唐代除了中期安史之乱和晚唐黄巢之乱的时期,大多数时候社会稳定,经济繁荣。除了想要谋取皇位的野心家们,一般老百姓安居乐业,实在是没有造反的业务需求。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虽然官方允许老百姓佩戴兵器,但佩戴兵器的普通民众,没有经过专业的军事训练,也不过是一盘散沙,即便是聚众持械闹事,也抵挡不住训练有素,武器质量更好的军队冲击。
书读得少君曰:唐代虽然允许百姓拥有兵器,但是在法律上有诸多限制,如不允许拥有长兵器和机械型远程兵器等,不允许拥有盔甲,说明民间持械的自由是有限度的。无独有偶,今日的美国虽然也允许民众持枪,但大多数州法律规定民间不得买卖自动武器,并且对防弹衣的购买也作出了限制,不允许民间购买重型防弹衣。由此可见,任何民间的“持械自由”都是建立在不危及社会稳定,不危及政权稳定,不危及官方武装力量方便剿灭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