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是中国奴隶制军事制度以领土和财产为基础的时期。夏朝仍然带有原始氏族社会的强烈痕迹。因为以氏族为单位的血缘集团仍然是社会组织的基本细胞,反映在军事上就是仍然存在大量以血缘集团为基础的氏族武装。这样,夏朝的军队就由两部分组成:以领土财产为基础的奴隶国家军队和以血缘集团为基础的氏族士兵。
夏朝国军是民兵。平民兵是由夏平民组成的军队。这是当时军事力量的支柱。这种文官兵制是从军事民主时期氏族成员战时参军的实践中发展而来的。平民有自己的土地,平时耕种,战时外出。《左传》?《丧年》中记载:邵康观察到“百分之十的土地有一个旅”,百分之十的土地划给一个旅,说明这些“群众”,也就是平民,以种地为生;但以“旅”的形式组织起来,就说明它具有军队的职能。
由于血缘关系的残留,当时的“宗族”非常庞大。同时,这些氏族的首领被任命为夏朝的官员。他们往往凭借丰富的人力物力组织自己的军队。这是氏族军队。如太康失国后,他的孙子少康在同姓贵族、唐荀、唐官等宗族的帮助下得以复辟。这些氏族的力量由氏族士兵组成。
此外,夏朝还有王霞的护卫制度。护卫制度是从军事民主时代的扈从制度发展而来的。其来源主要是贵族子弟,少数是王的亲信。比如《左传》?公元200年,后羿被他的家人杀死,他们是后羿的卫兵。从兵种构成来看,夏朝的兵种包括步兵和战车。而这两个兵种大多采取协同作战的形式。
“世本?左篇曰:“西仲为车”,西仲为夏人;《左传》?《定公元年》载:“西仲,帝薛之祖,居夏,以为夏车正。“车是不是习仲所发明的很难确定,但据《左传》记载,夏朝后期就有车了,有‘车政’一职来管理,说明当时车的产量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这些车除了贵族的骑行和出行,大多用于军事用途。步兵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兵种。
夏朝虽然已经出现了战车,但很可能是步兵独立作战。但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是车辆和步兵的组合。相比单纯的士兵操作,这种作战模式无疑大大提高了战斗力,所以是一种进步。在战斗中,战车在前,弟子在后,也就是所谓的“飞奔,狂奔。”
战车一般带三个军人,“尚书?宣誓:(曰):“左不攻左,则不敬;权利不攻击权利,你就是不尊重;如果你抵制你的马的正确性,你将是不尊重。”“郑玄笔记《攻,要乖》和《左,开左,开右,开右》。车左,车右,加上御手,正好三个人。至于每辆战车配备多少士兵,无从得知。
我们对夏军队的建立知之甚少。按照晚期氏族社会的说法,为了固定居民组织,人们往往取一个整数作为居民编制的十进制单位。大多数民族以十为十进制单位(这似乎是普遍现象)。夏朝继承了氏族制度,毫无疑问,这种十进制的氏族组织依然存在。由于是军民一体的兵役制度,这种编组方式也影响了军队的编制。
只限于史料,无法弄清具体情况。据《左传》?一年丧:邵康《一旅多人》,可见当时“旅”是军事编制单位。杜预注旅为500人是错误的,因为二进制是春秋时期才出现的。此行的人要平分10%的土地,10%相当于十平方英里。据此,估计该旅的编制应为1000人。
夏朝军事组织“寓兵于农”的特点,表现在军队各级将领,即“寓卿将军”,文武不分。贵族官僚平时管理共同事务,战时随机应变。“尚书?石干说:“战事在甘肃,是‘六卿’中的‘六卿’,就是这个例子。军队的最高领导权在国王手里,国王经常亲自出马。这主要是由于军事民主下部落首领军事职能的残余影响。
夏朝的军事制度处于不完善的初始阶段,但已经初具规模。由于商周后期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结构与这一时期相比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所以这一时期军事制度的几个基本特征,如车步兵结合、兵农合一、民族兵制、建制单位十进制、军税制度、军事领导制度等,都为商周所继承,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发展和完善。
夏季军的组成
王霞直属军队由两部分组成,即近卫式常备军和人民军。
少数常备军由英雄时代的军事首领武装演变而来,以贵族子弟为核心。国家建立后,吸收接近国王的男女奴隶,以扩大和加强这部分权力。
夏朝的战斗方式是脚战,士兵(步兵)是主要兵种。《尚书·石干》记载“左不攻左,故不尊令”右不攻右,贵不尊令,且绝非右马,贵不尊令”,说明战车已用于作战,车上成员分左、右、御。王霞对战斗人员有强制性的军纪约束和奖惩。”以命报祖,以命杀祖,以军杀祖”(甘增)。
夏军队的武器装备
夏军队的武器装备以长弓、长矛等长兵器为主。最常见的武器是箭。石镞、骨镞的类型很多,有柳叶形、扁圆形等,多为三角形、扁圆形、四边形或圆三角形正面。大部分都磨得很细,有锋利的棱角,还有短轴环,可以插入箭杆。少数为扁三角形或无领燕尾服,多有侧刃。由于需求量越来越大,锋利易加工的蚌类也被发现,而且随着青铜冶炼和铸造的发展,消耗量很大的远程武器——骷髅也开始用铜制作。
据我们目前所见,夏朝的一些铜钹类似于石、骨、蚌。如偃师二里头遗址,叶形扁平,断面为梯形,三棱尖戈也是一种新型兵器。在偃师灰嘴遗址二里头文化层中发现了两座石塔,塔身平,正面尖,有脊,后端贯穿。
在偃师二里头遗址,有一尊青铜戈,长32.5厘米,长20.8厘米,宽3.8-4.8厘米,内宽3.9-5厘米。直的辅助曲线没有横膈膜,辅助脊从中间隆起,辅助面从脊到叶片斜向下抹,然后在叶片附近凸起增厚,形成沟。刀刃和锋面更锋利,辅助比内侧略宽,辅助和内侧的交界处呈直角。里面有穿,两者之间有暗号。内后端铸有凸起云纹,非常精致。
葛是一种单刃双刃武器,水平安装在一边。撞针可以用来啄,下刃可以用来钩,上刃也可以用来推杀。而夏朝的戈主要用于啄击,钩杀只是必要时的辅助功能,应视为啄兵。指出夏朝以步战为主,在步战条件下使用戈、啄最为有效,这是由人的手臂关节结构和武器工作原理决定的:啄击动作迅速,有利于增强武器动能,啄击阻力小,能达到最大杀伤效果。
夏朝青铜阁的形态特征也表明,它是按照“啄兵”的要求制作的:一是其援部水平延伸,与葛成直角相交,能保证射手以最佳角度击中目标。如果用下刃,这个角度不适合杀伤力或者组合的牢固度。其次,它的锋锐,上下刃对称,可见其作用与矛刃的侧刃相同。
作为刺死士兵的长矛,也是一种传统武器,在夏朝仍被广泛使用。骨矛和石矛常见于夏文化遗址,形制多样,打磨光滑锋利。
夏代的军事训练
夏朝的狩猎是当时军事训练的主要方式,也有训练奴隶主贵族的地方,以射击为主。
夏代军事制度
夏朝的军事制度史料不多,但有限的文献和考古资料可以说明,它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开端。起止时间有很多版本。流行的版本大约是公元前22年或21世纪到17或16世纪。在这个时代,国家已经形成,军队紧随其后,反映奴隶阶级意志的汽车制度也相应出现。夏朝脱胎于氏族社会的部落联盟,掌握国家政权的夏后氏只是众多部落中最强大的,处于十国“共王”的地位。
与其共治制度相适应,夏后氏建立了以奴隶和贵族为骨干,以“群众”(平民)为“保卫国家”基础的国家军队。被夏后氏征服并承认为共主的部落作为政治实体存在,有自己的武装组织,承担相对收复隆贡纳和应召参战的义务。夏王在战争中,根据需要,或在统治区内征集“群众”,或在直接统治区外招募不同姓氏的部落作战,实行军民结合的军农制度。
夏团队的成立情况不得而知。《左传》?根据《公元艾》中记载夏宫少康以“百分之十地一旅”恢复国家,有学者认为“旅”是军事玩家的大组织单位。有学者认为,夏军队是根据氏族、部落的生产生活情况,按十进制组织的。王霞是最高指挥官。在甘之战中,灭齐全家,他所辖的“六部”,又称“六卿”,是六个奴隶主分工不同的贵族首领。他们通常管理民政事务,在战时担任作战指挥官。